理財貸款

應該馬上逐漸為債務重組做準備

倫敦經濟管理方法學院Cevian投資學專家專家教授博·貝克爾(BoBecker)、圖盧茲經濟學院投資學專家教授烏爾裡希·黑格(UlrichHege)和皮埃爾·梅拉·巴拉爾(PierreMella-Barral)不久前發文強調,由於全球各國執行的刺激現行政策進一步提高了企業和政府部門的負債壓力,應儘早為將來的債務重組做準備,包含準備充足支援計畫計畫方案、簡單化並加速破產程式和考慮到政府部門在債務重組中的作用,要不然很有可能連累經濟復蘇。
 
為了更好地緩解新冠肺炎疫情的經濟發展危害,世界各國政府部門正積極主動執行對家中和公司的適用方案,有關對策包含擴張下崗援助、提升短期內工作中褔利、立即向家中財政轉移支付、為公司出示借款適用和貸款擔保、推遲繳稅。央行則根據釋放商業銀行逆週期資產緩存或擴張選購政府部門和債權債務等現行政策激勵金融機構向受影響的企業貸款,實際包含歐央行有目的性的長期性並購重組業務流程(TLTROs)和大流行緊急採購方案(PandemicEmergencyPurchaseProgram)、美聯儲的關鍵外匯交易商銀行信貸便利(PrimaryDealerCreditFacility)和英格蘭銀行無限制的商業票據便利等。
 
為企業出示的數千億美元的應急支援方案中,有很多將以銀行信貸或銀行信貸貸款擔保的方式發生。當今的現行政策將難以避免地讓一部分公司承擔更高的負債壓力,而這一切是在企業杠杆比率做到歷史時間最大水準(IIF,2020;Graham等,2015)的情況下來臨的。自全球危機和歐洲主權債務困境至今,低費率和低信用利差讓歐洲企業與家庭的負債表進一步拓展。現階段,絕大多數企業債務評級為BBB級,是項目投資級中最少的定級,而小於專案投資級的債權債務則處在歷史時間最大水準。比如,在未來五年內期滿的全部美國企業債券中基本上有一半小於專案投資等級。資信評級越低的企業償債通常越差。
 
從1990年代日本困境逐漸的資本主義國家金融風暴中得到的一同現行政策經驗教訓是:持續積累的公司負債會導致各個方面且極為極端的危害(Koo,2003)。深陷負債窘境的企業通常會裁人、售賣財產、降低專案投資和業務流程經營規模,而且不願意籌資新的資產。這將造成 經濟復蘇的延遲時間。資產品質下降的金融機構和別的債務人很有可能會限定借款(Becker和Ivashina,2014)或將資產不正確地資金投入“僵屍企業”(Caballero等,2008)。一家企業深陷負債難題還會繼續拖累它的顧客、經銷商和員工。全部的這種很有可能會把一個短期內經濟發展衝擊性變成由負債表引起的長期性錯亂。
 
在領土主權股權融資也很艱難的情況下,為了更好地解決刻不容緩的債權債務工作壓力,可做下列提前準備。
 
最先,在設計方案公共性銀行信貸qflp計畫方案時,應充分考慮負債庫存積壓(debtoverhang)難題和將來債務重組(debtrestructuring)的必須。當企業有著好幾個債務人時要考慮到利益輸送難題,由於援助會造成新的債務人(Gertner和Scharfstein,1991;Heg和Mella-Barral,2019)。要保證援助資產應用的目地是確保公司業務的持續性,而不是為了更好地讓目前債務人或公司股東獲益。當今現行政策還應考慮到多方在未來困境中很有可能的挑選。因為金融機構很有可能會從當今的現行政策挑選中推測經營者會在未來的困境中出示哪種適用。因而,qflp方案的設計方案應儘量防止使目前債務人和公司股東獲益。
 
根據之上考慮到,qflp方案應包括限定被援助企業的投資人從這當中獲益的要求。第一,提議嚴禁全部接納支援的企業派發股利分配或規模性減少其負債。第二,提議一切來源於經營者的援助借款其債務在未來債務重組上都應具備高些的優先。第三,能夠為救助金額外一些決定權,例如選用認股權證或可轉換債券的方式。這種股指期貨能夠保證公共性資產在企業將來很有可能的發展趨勢中盈利,尤其是當援助目標為上市企業時。
 
次之,應當考慮到能夠簡單化和加速破產程式的一切改革創新,這有利於適用更快能夠更好地再生。歐洲的倒閉規章制度不可以非常好地維護僅僅由於營運資本難題而倒閉的公司。公司常常被結算,倒閉理賠的收益不佳且步驟遲緩。這種高效率不高的庭審程式即便在經濟興旺階段也會阻攔銀行信貸銷售市場的發展趨勢(Becker和Josephson,2016)。在經濟下滑或困境中,這會緩解規模性財產回到經濟活動的速率,並很有可能毀壞有使用價值的公司(Gilson,2012)。歐盟理應加速執行現階段為更切實解決企業破產而採用的對策。
 
第三,由於人民法院的破產程式高效率不高,政府部門務必搞好在援助中核心債務重組的提前準備。企業應儘量優先選擇考慮到在庭外開展負債再次交涉。在全球危機以後,政府部門核心的債務重組被證實是一種取得成功的專用工具(Bernstein等,2019;Hotchkiss等,2014)。這包含在必需且對目前公司股東明確提出嚴苛標準的前提條件下開展臨時性收歸國有。因為公共機構(例如承擔擔保的公共性開發銀行)很有可能對資產重組公司存有開放式,因而她們很有可能並不是監管公司債務重組的左膀右臂(Sapienza,2004;Bertay等,2015)。能夠考慮到一個由政府部門領導幹部的單獨機構來開展債務重組。